善良的前提--現實
當你沒有能力去打別人,而說自己善良不打人的時候,只是表明你是一個自欺欺人的人。
一個人不能(不敢或無能力)據理力爭,而說自己厚道,這樣的厚道其實只是憨厚、愚笨而已。
只有當所有的人都拿起武器,大家才可能一起放下武器。
只有當你拿起武器,敵人才會放下武器。
表明自己坦誠、誠懇的時候,對商業生存而言,其實就表明你放下了武器。
當別人正設局讓你踩陷阱的時候,你的誠懇只是讓人更肆無忌憚而已。
對非善良之輩,你的誠懇其實只是自投羅網,而厚道則無異于束手就擒。
不要急于去表現你的誠懇,或許還可以讓敵人有所忌憚。
你急于表現出來的誠懇,只是讓人知道你兩手空空、不具有殺傷力而已--這可以
感動善良的人,但是,在強盜邏輯者那里卻不過是自投羅網而已。
博弈里面起關鍵作用的是人的超邏輯因子。
當你固守誠懇和厚道的時候,也就是你放棄人類創造力,放棄你的超邏輯因子發
揮作用的時候--這簡直就是自投羅網,把自己的邏輯和軍事機密拱手示人。
選擇就是權力,自由就是對必然的把握和超越。
--摘自李澤堯專著《跟單員培訓金典》
幸福與快樂之別--自在與存在之別
大地、山巒、江河是存在,物品、產品、糧食也是存在。存在是一個很大的詞匯,囊括了天下所有的存在物。
人也是一種存在,我看到你坐在那是,你當然存在在那里。
自在卻不同了,自在是對有精神、有意識的人而言的。我看到你待在游泳池里很
"自在",那說的是你怡然自得,很愜意。生活中的"自在"一詞只是"爽"和"舒服"的代名詞。
可在哲學、心理學,從人性的角度來理解則不同了,自在是I與me的分離和有了
I與me分離后的I與me之間的互相觀照的結果。
感性的快樂是一種存在,而深刻的幸福則是一種自在。"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可 以很快樂,因為快樂不需要自我覺知,而幸福則恰恰有待一個人的自知之明--知道自己快樂有福才是幸福??鞓肥且环N放任的投入,幸福則是一種自覺的回味。
--摘自李澤堯專著《跟單員培訓金典》
忙碌、自發的生存物是沒有自由可言的
對生存物而言其終極目標是生存和生命本身。
小草不懂得自殺,也沒有本事自殺。只有自覺化了的人才有反生命行為,比如自 殺。沒有超越生存和生命的生物沒有自由和選擇。
難道會有自發的自殺嗎?沒有!如果沒有一只跳出自己以外去的手和思想,它怎 么實施自殺呢?餓了就想吃,困了就想睡,這樣自發的行為不都是維護生命的行
為嗎?它在無意識中就在捍衛生命,就在為生存而忙碌,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 亡"。
自覺是自發的對立:自覺是二元的,自發是一元的;自覺是I和me的分離,自發則無I、me之分別--所謂混沌狀態是也。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并非絕對的自發,也非絕對的自覺,有的人是身不由己, 有人問:"自覺了的人的愛會帶有更多的功利性?"我們的回答是:"只能說自發的人沒有選擇,而自覺的人有了選擇。但并不意味著自覺的人更帶功利性。"另外, 自發的人的愛可能含有雜質而不自知,自以為神圣、無私、感性投入,而那些令他(她)來愛的因素卻可能恰恰是現實的,實利、庸俗為前提,實用為基礎。而自覺的愛則可能分別出這些干擾因素,最后有所選擇。
最起碼可以說的是:自發的人比較真實、不太會變化,因為他(她)沒有選擇性 。自覺的人便有兩種可能了。自覺的人可以"騙得了別人,但是卻騙不了自己";
而自發的人卻連自己也騙進其中了--你看他(她)一副死去活來的樣子,很是真情,結果(真實)可能只是為對方的家庭環境、外貌等等所謂美好的要素陶醉而 已。
自覺的人可能會比較隨意,因為愛若不帶功利性、目的性、不帶隱含的現實利益 因素的話,愛就會非常自由,也就非常激情,也比較無礙無掛。像"萍聚"所言,
只求曾經擁有,不求天長地久。因為,心的共鳴,激情的互動是它唯一的承諾和追求。
--摘自李澤堯專著《跟單員培訓金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