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結匯如何省錢
阿里巴巴、慧聰這樣的 B2B平臺對中小企業最大的福音就在于,他們能夠以極低的成本觸及更為廣闊的國際市場??墒巧饷鎻V了,是不是就意味著利潤增加了呢?其實不然。因為外貿生意和內貿生意不同,涉及眾多的單證交易,雖然根據合同條款是有利潤可圖,但是如果不小心,可能你的利潤就會被隱藏在諸個過程中的手續費“吃掉了”。
逃不掉的銀行結匯手續費
外貿業務中的銀行結匯費用及在商品成本中所占的份額如何,一向是業內人士關注的問題。也有人說,做外貿生意是“大買賣”,區區一點銀行費用何足掛齒??墒茄睾M庀蛐推髽I大多為勞動力密集型產業,風險大、成本高、利潤薄,每一元錢都要精打細算,銀行的結匯費用自然也不例外。同時,企業也不能偷工減料,否則會降低銀行在安全快速收匯中的作用,從而造成損失。
一般情況下,外資銀行對于相同的服務品種,收費率普遍要高于中資銀行。如電報費,中資行一般每個電報收費為人民幣120元,外資行則多數超過200元。這一方面是因為外資銀行的服務軟環境較好,全球結匯網絡密,在國外分支機構及代理行多等方面具有相對優勢;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內地的一些中資銀行續做國際結算業務大多是同上世紀90年代后期和2000年初才開始起步,人才匱乏,同時國外的分支行及代理行系統尚在籌建之中。因而,無論是收匯的質量、速度,還是在信息上都有差距。
以SWIFT收匯為例,如果有償付行的話,議付行的出口結匯一般當天就能收匯,也就是說,議付當日貨款就能進入賣方賬戶。而如果收匯路線曲折迂回,不但收匯時間長,而且要經多家代理行輾轉,每家代理行雁過拔毛,費用攤算下來,成本無形之中也就抬高了,其中收匯時間長所造成的利息損失尚不計算在內。等到客戶來結匯時發覺:“怎么費用這么高”?銀行回答說,是對方銀行扣的費,銀行只不過收了一點手續費、郵費而已,而初入行者大都不理解其中的收費關系,會感到無法理解。
過去省市級外貿大公司的結匯,多數由熟悉業務的單證財務人員操作,他們對于信用證及匯款項下的索匯路線熟門熟路,一般問題不大。但是,現在多數民營企業初涉外貿結算領域沒有經驗,故而對于某些銀行的高費額用熟視無睹,以為外貿結匯費用原本就應該是這么高的。
理性選擇銀行和結算方式
筆者一位在企業做財務的朋友最近抱怨一筆信用證項下的業務做虧了。這令筆者大覺奇怪:按理說,做信用證項下的出口生意,各項開支都可以計算,收匯應當是鐵板釘釘的事,怎么會虧呢?他說原因就是:“單證不符,對方拒付?!苯又盅a充了一句:“其實,那個客戶早就將貨物提走,賣掉了??墒?,到我們這里來,還要拒付!”筆者不由吃了一驚,說道:“客戶既然已經將貨提走,那么,他是怎么拿到提單的?”如果開證行拒付,照理說,提單應當仍在開證行,也就是說,貨還在碼頭。根據國際慣例,只要進口商提走了貨物,船公司出具書面證明,就視同他們已經接受了這套單據,而不必再管什么“單證不符”了。換言之,對方就應當付款。這個朋友表示,他們也是這樣以為的,可問題的關鍵就出在了為他們公司進行議付的銀行對這個國際慣例理解得不透徹。
此事也能說明一個問題,有的銀行職員對國際慣例理解得不夠透徹。另一方面,也應當看到,在進行外貿操作的時候,商家一定要挑選合適的銀行。另外,就是對于外匯結算方式與品種的選擇也是關鍵的一步?,F在,雖然國際結算的品種不斷創新,但主要種類還是匯款、信用證、托收、銀行保函等幾種。其中,以信用證結算費用最高,因而,銀行承擔的風險最大,出口商的收匯保障也最多;托收結算方式的銀行收費較為便宜,這是指與信用證結算方法相比而言的;當然匯款結匯方式最為簡便,銀行承擔的風險最少,自然費用也最低。因而,對于后兩種結匯方式,買賣雙方都要承擔較多的結匯風險。
“拼裝”方式放心省錢
其實,在實際操作當中,出口商也可以采用一些靈活的方法來處理以上各種國際結算方式,運用國際慣例的某些基本特色,補救上述結算方式的不足之處,既能少付費,也能獲得相同的安全收付匯保障。
例如,一筆交易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結算方式,即一部分金額做信用證結算;另一部分金額做托收結算方式。假設有10萬美元貨值的進口商品,一部分貨款(如60%)由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其余部分金額(剩下的40%)由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后,連同信用證項下的裝船單據一并委托議付銀行,通過開證行向進口商以托收結算方式收取剩余貨款。
具體做法是,信用證項下的貨款和托收項下的貨款,分別開立兩張匯票,全套單據附在信用證項下的匯票內,而托收項下的貨款則另開立一張光票。為了安全收匯起見,出口商可要求進口商在信用證的條款中規定,開證行一定要在托收的光票款項收妥后,才可以交單。采用這種結匯方式,進口商支付光票票款與否,即成為交單的前提條件。這樣做,對于買賣雙方都有利,出口商的收匯得到了保障,雙方的費用也可以節省許多。
還有一種既安全又省錢的辦法,就是匯款與托收并用。例如,有10萬美元的貨物要出口,賣方可先向買方收取一部分訂金,用T/T方式匯入(如30%貨款)。等貨物裝船后,再將全套單據(包括提單)拿到銀行去做托收,要求進口商支付了余下的70%貨款,才能取得代表貨物的整套單據。使用此種方式結匯,如果進口商到時不來贖單,出口商已經有40%的預付款在手,貨物還可以轉賣給他人或者運回,風險相對就小,改善了托收結算方式對于出口商較為不利的特性。
據了解,現在東南沿海的一些服裝加工企業,生產一件品牌的襯衫,做得好的企業,毛利潤只有4%到5%,做得不好的企業甚至得不到3%,這樣的利潤對于企業來說是非常低的。在生產成本沒有辦法再下壓的情況下,能在經營過程當中避免不必要的花費,對于這些出口企業來說,也是相當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