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大招風。華為的一舉一動總是那么引人矚目。近段時間華為補償10億鼓勵七千員工辭職事件,又一次被媒體鬧得沸沸揚揚。不過,盡管外界嘈雜聲一片,華為內部卻波瀾不驚。從上到下,該干嘛的都在干嘛,沒有誰因為“辭職事件”抗議,也沒有誰為此上訪??梢?,華為內部在鼓勵七千員工辭職這一事件上處理得相當圓滿。
華為堪稱中國民營企業的一面旗幟,華為十幾年來的成就以及對社會的貢獻有目共睹。在鼓勵七千員工辭職、重新競聘上崗這一事件上,華為對辭職員工的補償方案遠遠高于勞動法所規定的標準,同樣是中國企業的典范。如果拿華為的補償方案同國有企業下崗工人買斷工齡的補償標準比較,簡直是天壤之別。國企20年工齡的下崗工人,買斷工齡補償金普遍只有2萬多元。而在華為工作12年的一位員工,則拿到了16萬元的補償。即使是華為工資水平最低的文員,8年工齡也能拿到2萬多元的補償。如此優厚的補償方案,如果還要受到社會的譴責的話,那國有企業改革,以極低的補償將下崗工人推向社會的做法,為什么社會輿論反而一致保持沉默?何況,華為并沒有將員工推向社會,而是辭職后重新競聘上崗。只要愿意繼續留在華為工作的員工,都可以重新應聘上崗工作。據報道,華為人事改革方案公布以后,員工普遍保持著平和的心態,目前大部分工齡滿8年的員工都辦理辭職手續并重新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
當事人沒意見,反而一大批觀眾紛紛站出來打抱不平,這真的是一個令人不解的奇怪現象。中國的看客們什么時候變得如此行俠仗義了?認真拜讀了網上發表的一些評論,發現許多評論都是夸夸其談無的放矢。比如,有人說華為的做法是“變相讓人下崗、任意取消工齡”,顯然是無稽之談。還有些人說華為的做法是“惡搞新勞動法”,一味責怪華為侵犯員工的權益,卻無視華為為保障辭職員工利益所付出的代價,也無視華為的改革方案并沒有超越法律法規的框架,分明是憤青的偏見。也許這些網絡批評家們無法理解人力資源改革對于保持企業活力的重要性,但也不能忽視當事人的意見在網上亂發感慨啊。真正有發言權的其實是華為員工,只要他們支持企業的改革,別人就無權針對華為的企業行為指手畫腳說三道四。
其實,華為人事制度改革之所以成為輿論焦點,根本原因在于我們的法律有缺陷。新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條件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這一規定的意圖顯然是想將員工與企業捆綁,讓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但這一規定卻容易讓老員工滋生惰性,從而影響企業的活力。企業如果失去了活力走向衰落,即使是終身員工,最終還是要另謀出路。因此,華為不惜代價以辭職后再聘用的方式來回避這一硬性規定,實屬迫不得已。但愿通過華為這一事件,能讓我們重新審視新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的合理性。我認為,法律要保障員工的權益,保障員工在職期間的權益,比將員工與企業捆綁有意義得多。保障員工在職期間的權益最重要的一點是提高員工的最低工資。如果中國的企業都能象華為一樣給員工開出高工資,工作10年后就能有一大筆存款,誰還會在乎成不成永久員工,期滿退休養老豈不更好。
另外有一點必須明確,即使華為這次的人事改革意在規避新勞動法,也不能成為批評華為的理由。如同稅務部門允許企業合理避稅一樣,勞動主管部門也應當允許企業合理避規。企業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最大利益,是企業管理水平高超的體現,無可非議。而且,企業懂得如何規避對自己不利的法規,說明企業重視法律尊重法律。而法制深入企業、深入人心,正是我們社會進步的表現。(文/謝志東 http://matishuang.vip.boke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