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項目管理
拙作《項目管理淺談》先后在內部刊載(見《國際工程咨詢》2002年第5期)和公開發表(見《建筑時報2002年9月26日第8版》以后,引起了一些同行的興趣和關注。時逾一年,情況有了新的變化和發展。國際項目管理組織通過會議、學術交流和開展人員培訓,進一步擴大了在中國的影響;一些高等工科院校加強了項目管理的教學;有關協會和學術團體更加注重項目管理的知識普及和工作研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建設部于今年2月印發了《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首次以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文件形式,闡述了我國推行項目管理的意義,詮釋了項目管理的含義,介紹了項目管理的主要方式,提出了推行項目管理的措施。在我國人世以后工程建設領域加快與國際接軌工作步伐的新形勢下,建設部這份具有很高權威性的《指導意見》的印發,無疑對于統一認識,澄清長期以來存在的某些似是而非的模糊觀念,從而推動工程建設實施與管理方式的改革,具有重大意義;其影響也將是廣泛而深遠的,因為建設部代表國家管理著全國1萬多家勘察設計單位,6千多家工程監理單位和6萬多家施工企業,還擔負著建筑市場的管理與執法。
《指導意見》的實施,將有利于推動整個行業和相關企業的改革,調整和確立我國項目管理的市場定位;為促進項目管理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為更多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但《指導意見》所以只是“指導意見”而不是規定或辦法,愚以為這是由于項目管理現階段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其政策法規還不完善,市場機制還不健全,企業體制還不適應,基礎工作還很薄弱;其運作和管理還有許多理論與實際總是有待深入研究逐步加以解決。有鑒于此,本文就項目管理涵義及其與市場主體關系,當前推行項目管理的幾個問題等方面繼續進行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項目管理涵義再探
項目管理是一個非?;\統而模糊的概念。就社會生產和生活來看,各行各業都存在項目管理。國際項目管理協會(IPMA)認為,未來的項目管理不僅是對企業或行業而言,而且面對所有的組織和人員的各種活動。就工程建設活動來看,政府部門和建筑市場主體出自不同角度、不同職責和不同目的,針對具體工程也都有他們各自的項目管理。例如我國建設部和國家質監檢疫總局共同頒布于2002年5月實施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50326-2001),實際上是工程建設實施階段,以承包商施工管理為主要內容的項目管理工作標準。所以,泛泛地講項目管理是抽象的,往往使人不知所云。
多數西方國家對項目管理的定義比較狹隘,一般是指為限期實施一次性的特定目標,對有限資源進行計劃、組織、指導、控制的系統管理方法。在世界工程建設管理方面很有影響的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對項目管理的定義是“在一個統一的(組織和它的法定代表)負責與領導下,對一個多專業(人員)組成的小組進行動員(以發揮各自職能),使項目建設在業主要求達到的進度、質量與費用目標內完成?!边@是國際上公認和通行的項目管理。
我國建設部《指導意見》對工程項目管理有特定而明確的解釋:工程項目管理是指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代表業主對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管理和服務。應該說,這種解釋從工作關系構建和服務方式等實質性內容來看,與刃DIC所講的項目管理是一致的。
可見工程項目管理(簡稱項目管理)是站在業主(投資主體、建設單位)的立場上,對工程項目建設的一種專業性管理,這種管理可以是全過程的也可以是階段性的。全過程的項目管理包括投資意向(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和工程勘察、設計、采購、施工、驗收等工作過程的計劃、協調、監督、控制與總體評價,以及相應的簽證工作,最終達到保證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控制投資提高效益之目的。不過這種專業性的管理工作不是由業主(投資主體、建設單位)自己來做,而是通過市場運作委托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或具有相應管理資質的其他實體如工程咨詢、監理單位或總承包企業來承擔。
二、項目管理與市場主體的關系
建筑市場主體,包括在工程建設中占主導地位的業主(投資主體、建設單位),直接參與和承擔項目建設工作的勘察、設計、施工企業;為工程建設提供技術和管理服務的工程咨詢、監理單位則是另一種類型的市場主體。弄清項目管理與市場各方主體的工作關系,有助于我們正確認識和理解項目管理所處的地位與責任。項目管理必須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來實現,這里我們將之設定為項目管理公司。
項目管理公司與業主是被雇用者與雇主的關系,這種關系通過訂立《項目管理合同》或協議來建立。一旦這種關系成立,項目管理公司就應當而且必須代表業主的意志和利益,并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和市場風險。這就決定了他考慮和處理問題,必須是業主的立場。這也是業主對項目管理公司的選擇聘用十分謹慎和嚴格,并要求其具備相應的技術業務水平,足夠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市場信息之根本原因。
項目管理公司與參與和承擔項目建設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是業主代表與承包商的關系。按照合約,項目管理公司可以代表業主進行項目策劃與準備、招標發包工程,協助業主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在實施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中,項目管理公司代表業主管理合同并協調各方關系,發出各種指令,以促成勘察、設計、施工任務的完成,確保工程質量和工期,實現預定的成本控制目標。如果項目管理公司是工程總承包企業,按規定它不能在同一個工程項目上同時承擔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獨立的項目管理公司作為市場主體,與工程咨詢、監理企業是一種平行關系。對一項工程而言,業主如果已經聘請了項目管理公司,就毋需再去聘請工程咨詢或工程監理。因為原則上項目管理公司應當具備工程咨詢、監理公司的相應管理能力。有人說項目管理是工程咨詢服務的基本方式,這話沒錯。因為它客觀地道出了一個實際情況,那就是通常工程咨詢的服務范圍與業務涵蓋面較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要寬得多,在國際建筑市場上尤其是這樣。我國的情況則不然。工程咨詢多年來一向側重于項目策劃和前期準備,工程監理則主要是項目建設施工階段的監管,而新興的項目管理其業務卻可以涵蓋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項目管理近百年來在國際建筑市場上所以暢行,并為業主所樂意采用,主要在于它的專業管理技術、經驗和人才優勢,可以替代業主或彌補業主管理能力的不足。如同工程承發包方式的多種多樣,項目管理也只是組織實施工程建設諸多方式中的一種,其作為一種管理服務能否為業主所采用,常常取決于項目規模大小及其重要性和復雜程度,規模不大的一般性項目通常都是業主自行組建專門班子直接管理。
三、推行項目管理的問題和建議
在我國推行項目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模式的一個創新,不僅是學習借鑒國際先進管理方法和經驗,深化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改善投資效益的需要,也是調整相關企業經營結構,加快與國際工程管理方式接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和人世以后形勢要求,為企業“走出去”在工程建設服務方面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由之路。雖然建設部《指導意見》就培育發展工程項目管理企業提出了若干舉措,但這只是當前推行項目管理工作的一個方面,而在其它方面,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引起應有的重視和研究制定相應的對策。譬如項目管理業務須由具備一定資格的企業法人組織來承擔,在不賦予其專門的項目管理資質的情況下,其資格如何認定,其能力由誰認可,同時還存在項目管理專業人員(項目經理、項目管理師)的執業條件和資格的限定問題;由于項目管理知識不普及,運用這種方式實施工程建設管理的長處不為人們而了解,項目業主或因循守舊或為了節省開支,不懂得和不愿意采用這種方式,市場機制存在很大缺陷,即使項目公司培育起來了也難有用武之地;項目管理與工程咨詢關系密切,推行項目管理其實也是發展和完善工程咨詢,在政出二門管理分割的現實條件下,工程咨詢單位怎樣參與項目管理業務?還有如何參考借鑒國外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制定通用的項目管理規范,為開展項目管理提供統一的工作標準和作為檢驗尺度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政策規定的指導下,通過扎實工作和實踐總結逐步加以解決。對此,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議。
1、著力扶持一批項目管理公司。建立一支與項目管理服務相適應的高素質的專業隊伍,使其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是推行項目管理的首要工作和前提條件?,F在提出培育發展項目管理企業,是非常正確而適時的。但這項工作不能停留于一般口號,更不能放任自流,而應有計劃分步驟地選擇一批工作基礎較好,綜合實力較強且有志于開拓項目管理業務的工程設計、咨詢、監理單位或總承包企業,從政策引導和業務指導等方面著力予以扶持。扶持意味著支持完善相應資源,幫助找準市場定位,指導調整組織機構、建立項目管理體系以及充實專業人員,使之改造成為掛牌的專門的項目管理公司或具有項目管理資格能力的其他實體,以盡快走向市場。在此基礎上,著意有重點地培育和扶持一批國際型的項目管理公司,使其成為拓展國際業務的中堅。
2、逐步健全開展項目管理服務經營的市場機制。只有建立這樣的市場機制,創造相宜的經營環境和條件,使廣大項目業主知曉項目管理是怎么回事,樂意采用這種方式為自己服務,項目管理企業才能生存與發展。當前推行項目管理可以說正逢其時。一者經十多年的努力,工程咨詢、建設監理已在全國普遍實行并形成制度,這是推行項目管理的重要基礎;二者目前正在加快政府投資工程實施方式的改革,數額很大且投資巨大的政府工程要真正做到投資、建設、監管、使用分開、沒有社會化、專業化的管理組織為其提供服務是不行的,這就為推行項目管理提供了難得的契機,以政府投資的工程作為推行項目管理的試點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關鍵是要精心組織與準備,加強指導與協調,及時解決實際工作問題,以確保項目建設取得成功;同時還要總結經驗,用以指導面上的市場運作。
3、著手制定我國的項目管理規范。為了給項目管理提供統一的工作標準,以規范管理和服務行為,借鑒國外項目管理原理和方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制定一部適用于工程建設的項目管理規范是必要的。國際化標準組織的IS010006項目管理標準,FIDIC的《業主—咨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國際項目管理組織的有關業務規則如《PMI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指南》,以及我國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印發的《工程咨詢成果質量評比辦法》等,都是可資參考的基礎資料。當然,現在編制這部規范條件還很不成熟,但應責成相關機構開始研究大綱并著手搜集和積累資料,為制定我國的項目管理規范作準備。
4、開展項目管理的學術研究與國際交流合作。關注國內外項目管理工作動態、進展和成果,就其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學術研究,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同行建立聯系進行交流,開展人才培訓和實質性項目合作,對于促進我國的項目管理有重要作用。這不僅是企業和相關院校、研究部門的事,也是相關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不可輕視的工作。
(本文作者系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特約研究員、武漢建筑業協會榮譽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