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金宇中、崔泰源、鄭夢憲出事都直接或間接與所在公司的公司治理不完善或不得力有很大關系,正是這種不完善或不得力使當事人的決策失去了公允的監督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擾。這不禁使人想起最近美國證券界叱咤風云的“重量級”人物格拉索的“遭遇”,他因為1.4億美元的巨額薪酬引起了華爾街的公憤,被迫于最近向紐約證交所提交了辭呈;在該案中,內部和外部的“治理力量”同時發揮了作用。在我國時有出現的上市公司“黑幕”或管理人員落馬,自然也是治理失效的絕佳反面教材。
但這里所提到的不完善或不得力主要是針對法律或道德角度的公司治理而言的,而實際上公司治理的意義遠不止這些,它還是公司競爭力的重要來源。無論是在瞬息萬變的經營環境中、必須依靠廣大投資者埋單的情況下,還是為了贏得合作伙伴和顧客的信賴,公司都必須建立起快速而正確的群體決策和監督體系;這有助于提高公司面對環境的反應能力,還有助于增加公司的經營效率,進而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而這些正是公司治理的根本,也是公司競爭力的主要體現。
很多韓國和日本企業正處在因治理機能失效所造成的競爭力下降的困境中。盡管在很長的時間里政府與企業及企業間的“親密”伙伴關系曾造就這兩國經濟的神話,也因此造就了一大批巨人企業;但也正是長期的政企“裙帶”關系,使得企業的治理開始積重難返,一些家族式企業,名義上是股份制,但實際上卻是由以不同形式控制著50%以上股份投票權的“家庭帝國”說了算,占少數地位的股東永遠無法推翻其決議;企業分成若干缺乏透明度的子公司,相互提供擔保、交叉控股、負債經營;公司的決策被視為財閥及其親友間的私人事務,缺乏有效監督;這些都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競爭力,使企業在更加注重治理的歐美公司面前,漸漸失去了曾經建立起來的競爭優勢。
中國公司的境況與韓日公司有很多相似之處,為了建立其全球化的競爭力,僅僅憑借暫時的本土市場規模優勢、廉價的勞動力或政府支持遠遠不夠,而首要的是必須建立起一套尊重股東、尊重群體決策的公司治理文化和相應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