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開發的基本準則是“Q.C.D.S”原則,也就是質量,成本,交付與服務并重的原則。在這四者中,質量因素是最重要的,首先要確認供應商是否建立有一套穩定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然后確認供應商是否具有生產所需特定產品的設備和工藝能力。其次是成本與價格,要運用價值工程的方法對所涉及的產品進行成本分析,并通過雙贏的價格談判實現成本節約。在交付方面,要確定供應商是否擁有足夠的生產能力,人力資源是否充足,有沒有擴大產能的潛力。最后一點,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供應商的售前、售后服務的紀錄。
供應商選擇的十個原則
1. 系統全面性原則:全面系統評價體系的建立和使用。
2. 簡明科學性原則:供應商評價和選擇步驟、選擇過程透明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3. 穩定可比性原則:評估體系應該穩定運做,標準統一,減少主觀因素。
4. 靈活可操作性原則:不同行業、企業、產品需求、不同環境下的供應商評價應是不一樣的,保持一定的靈活操作性。
5. 門當戶對原則:供應商的規模和層次和采購商相當。
6. 半數比例原則:購買數量不超過供應商產能的50%,反對全額供貨的供應商。如果僅由一家供應商負責100%的供貨和100%成本分攤,則采購商風險較大,因為一旦該供應商出現問題,按照“蝴蝶效應”的發展,勢必影響整個供應鏈的正常運行。不僅如此,采購商在對某些供應材料或產品有依賴性時,還要考慮地域風險。
7. 供應源數量控制原則:同類物料的供應商數量約2~3家,主次供應商之分。這樣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果,保證供應的穩定性。
8. 供應鏈戰略原則:與重要供應商發展供應鏈戰略合作關系。
9. 學習更新原則:評估的指針、標桿對比的對象以及評估的工具與技術都需要不斷的更新。
10. 總原則——全面、具體、客觀原則:建立和使用一個全面的供應商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對供應商做出全面、具體、客觀的評價。綜合考慮供應商的業績、設備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質量控制、成本控制、技術開發、用戶滿意度、交貨協議等方面可能影響供應鏈合作關系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