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的管理行為是狹義的管理行為,即實施管理的具體行為。說的更確切一些,它是在如何讓他人做好工作的具體辦法措施上的行為。要讓他人做好工作,其關鍵點在于影響誘導他人的意志行為選擇,使他人做好工作的意志意愿強烈而穩定。為達成這一目的的努力過程,就是管理行為。
任何一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意志,不會輕易地接受他人的指令。想通過簡單的指令讓他人做好工作,那是很難達到目的的。因為任何一種指令,相對于指令接受者而言,都是被強加的一種意志。只要他有第二種選擇,他都會選擇**所強加的意志。因為接受別人的指令,并按別人的指令辦事,這其中就包含有一種對自己地位和價值的否定,甚至帶有一種對自己的貶低和侮辱,因而不免會給指令接受人帶來或多或少的心理傷害。因此,指令接受人只要有其它可能的選擇,他就會選擇違抗指令,或者是使指令所要達成的目標成為不可能。當然,現實中也有喜歡依附于他人,自己不愿意動腦筋,而把自己的意志行為選擇權交給他人,避免由自己作決定的人。但這種人畢竟少之又少。更多的人是不愿意被人驅使的。
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企圖簡單地通過指令來讓他人做好工作,就不是一個好的管理行為選擇。要讓他人做好工作,其關鍵是讓他人形成做好工作的意志意愿。具體的管理行為,也就是服務于這一目的的。
狹義的管理行為,包括五個環節的工作,即:
1. 設計共同愿景,誘導被管理者關注企業組織的發展;
2. 通過溝通交流,直接使被管理者形成做好工作的意愿;
3. 授權為被管理者提供做好工作的外部資源支持,以為被管理者創造做好工作的外部條件;
4. 跟蹤考核,準確把握被管理者工作的方向、進程、效果、問題和業績;
5. 根據溝通的承諾進行酬賞兌現,給予與被管理者所付出的努力和貢獻相適應的回報。
這五個環節的工作,構成一個完整的循環。只有當每一個環節的工作都牽動了被管理者的心,才能保證把被管理者的意志意愿調整到做好工作的努力上來。
管理行為的這五項具體工作,能不能起到誘導他人的意志意愿的作用,與這五個方面的行為是否恰當是聯系在一起的。作為被管理者的人,其本質特性的共性是居于絕對的主導地位,所以,有效地誘導影響他人意志意愿的行為方式,也就具有充分多的共同內容。因此,要保證實施管理的五個方面的行為獲得預期的效果,也就必須在把握人的本質特性的基礎上,確立統一的管理行為規范,并嚴格遵照執行。這種統一的規范,也就是管理行為的標準本身。
管理行為標準化,強調的是對實施管理的五個方面的具體行為方式、方法,都要確定具體明確的實施標準,并在企業組織內部按照這統一的標準實施管理,避免在誘導被管理者的意志意愿上的隨意性。尤其是要避免因為情感的原因,而對被管理者下屬員工,進行親疏分類,歧視一部分人,拉攏一部分人。發生這種行為,不僅不可能獲得企業組織運行的最基本效率和效益,相反還可能分裂和摧毀企業組織,導致企業組織的崩潰。
管理行為標準化,包含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1. 管理實施的具體行為和措施,要有統一的行為標準;
2. 在企業組織內部要一視同仁,以同樣的價值標準評價每一個下屬員工;
3. 必須把管理實施的具體標準要求,作為每個管理人員實施管理的行為準則。
管理行為標準化的具體要求,可概括為以下八個方面:
1. 實施管理的五個環節的行為活動,都必須有制度化的標準限制,以使每個管理人員在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以制度的形式明確實施管理的具體行為標準,并有完整、全面貫徹執行的檢查控制措施。凡是在實施管理的過程中所需要選擇的行為,包括愿景設計、溝通交流、授權支持、跟蹤考核和酬賞兌現,都必須做出詳細而明確的界定,避免留下可能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發生矛盾和對立的真空地帶,。
3. 標準的制定必須根據每個企業的實際做出界定,既不能一刀切,也不允許過分強調自己單位、部門的特殊性,而選擇一些違背行為科學基本原理的方式、方法。
4. 所選擇的管理行為標準,必須獲得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共同認同,不允許想當然地站在上司主管的立場上,把這種行為規范強加于下屬員工。
5. 凡是經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認同的行為標準,都要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并且不允許在沒有經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討論達成共識的情況下,隨意變更,以保證這種標準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6. 要盡可能避免以指令的方式來驅使他人。只要不是緊急情況,就必須通過充分有效的溝通,在達成相互理解和認同的基礎上,讓被管理者自動請纓承擔工作任務,自我設定行為準則,自己為自己立規定章。
7. 企業高層領導要身體力行,帶頭遵守管理行為標準,并把管理行為標準執行的情況作為對管理者進行考核的一項內容。
8. 具體標準可詳可略,甚至只是設定禁止項。把不允許發生的行為方式全部列舉出來,禁止所有不利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意志融合的行為和言論,把要從正面進行努力的方式、方法,留給管理者自己選擇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