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談判,指的是企業作為采購方與作為供應方的廠商,針對相關購銷業務事項,進行反復磋商,以期達成令雙方都滿意的購銷協議。
有關事項包括:商品種類、規格、型號、技術要求、質量、數量、價格、包裝要求、售后服務、交貨日期及地點、運輸方式、付款方式等。采購談判分為四個步驟:計劃和準備階段;開局階段;正式洽談階段和成交階段。
采購談判對雙方合作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所謂采購目標,其實就是要求優價、優質、及時、穩定。從深層次來說應該是:
1. 為企業獲取生產所需的物料及服務
采購管理的最基本目標就在于此,這也是采購部門設立的基礎目標。為企業提供不間斷的物料及服務,使整個組織運作正常,是采購部門的重要職責。
2. 最大限度地壓低成本
通常,在企業中采購部門是消耗資金最大的部門。除此之外,企業也會通過采購活動,發揮經濟杠桿的效用。
3. 最大限度地降低庫存和損失
4. 保持并提升自身產品和服務
加強采購談判原則
要想加強采購談判,可以堅持這樣一些原則:
1. 掌握采購談判的適用界限
當前,中國已初步建立起政府采購的管理系統框架,其對競爭性采購談判具有很好的規范作用。因此,企業一定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采購談判。
2. 明確“最低評標價法”與“最低投標報價法”的區別
競爭性談判是以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的,其最能體現采購談判的競爭性原則、經濟效益原則和公平性原則。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參與采購的企業經常會對其談判表示質疑,認為在采用這種競爭性的談判方式時,雖然用最低評標價法來確定供應商是否中標十分簡單、易操作,但很多問題也會隨之而來,不是項目出現疏漏,就是效果不明顯,或對采購單位不滿意,造成事與愿違的結果。
這種現象的出現,是因為企業錯誤地理解了“最低評標價法”和“最低投標報價法”,片面地認為兩者是一個概念。其實,雖然兩者只有一字之差,但本質是有區別的。只有當技術和商務全部一致,談判文件中的條件、條款、技術規格毫無偏差時,最低評標價法才是最低投標價。
選擇合適的談判評審方法
談判評審方法的選擇,要根據項目的性質、特點來定。談判前,必須做好市場調研,對市場行情充分了解,搜集足夠的信息,深入進行市場調查,準備一定要充足,還要以全面的分析和規劃,設計談判項目的評審方法。
對采購談判評審的監督
采購談判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有嚴格的監管管理。第一,對談判對象的審查要嚴格,確保談判對象有足夠的資格和實力完成項目;第二,加強對事實過程的管理,采取專業監督的方法;第三,采購人還要強化項目的后期跟蹤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