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公告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發票用途確認結果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
納稅人已經申報抵扣的發票,如改用于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實情況并調整用途。
納稅人已經確認用途為申請出口退稅或代辦退稅的發票,如改用于申報抵扣,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該發票尚未申報出口退稅,并將發票電子信息回退后,由納稅人調整用途。
那么,具體該如何操作呢?
01
“發票抵扣勾選”數據需調整為“發票退稅勾選”,如何操作?
情況一:發票尚未用于納稅申報
情況二:發票已用于納稅申報
02
“發票退稅勾選”數據需調整為“發票抵扣勾選”,如何操作?
情況一:發票已“退稅勾選”,尚未進行“確認退稅勾選”
第一步:取消“退稅勾選”;
第二步:選擇“抵扣勾選”。
情況二:發票已“退稅勾選”,并已“確認退稅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