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飛利信
公司目前的收入由智能會議系統整體解決方案收入、電子政務信息管理系統收入、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統集成、IT產品銷售收入四大類組成。
智能會議系統整體解決方案收入確認原則
智能會議系統整體解決方案收入包括智能會議系統工程收入、智能會議產品銷售收入、軟件和服務收入。
能會議系統工程收入確認原則
智能會議系統工程收入是指各種類型智能會議系統的規劃、設計和施工,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建設所取得的收入。該類業務的實質是提供工程建設勞務,公司按提供勞務收入原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公司實際操作中按如下標準確認收入:
1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果能夠取得可靠的外部證據(指客戶等獨立外部第三方確認的完工進度表)支持完工進度,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如果不能夠取得可靠的外部證據支持完工進度,采取簡化的完工百分比法,在取得客戶的最終驗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最終驗收報告、完工證明或交付使用證明)時確認收入,核算結果相當于終驗法。
2
對在資產負債表日工程項目勞務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工程項目,如果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收入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額結轉成本。如果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收入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發生的成本結轉成本,確認的收入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成本的差額,確認為損失。如果已經發生的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則不應確認收入,但應將已經發生的成本確認為費用。
3 結論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操縱空間較大,為審核關注重點。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要求企業有較為健全的內控制度,取得充足的內外部證據。其中內部證據包括合同、派工單、工程技術文檔、階段性工作報告等。外部證據包括客戶對工程進度的確認,如初驗報告、終驗報告,第三方機構如監理公司對完工進度的確認,以及客戶應收賬款回函等。其中外部證據的可信程度高于內部證據。擬上市公司如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需要盡可能多的取得能夠互相印證的外部證據,同時準備充足的內部證據。如果不能取得比較充分、可靠地外部證據,謹慎的做法是像飛利信這樣,推遲收入確認時點,在取得終驗報告時再確認收入。
四、各種業務收入的確認時間匯總
1 銷售商品收入
一般處理
1、企業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額可靠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的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
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計入“發出商品”
非包銷的視同買斷的代銷
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受托方在賣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收取手續費的代銷
委托方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受托方在有權收取手續費時確認收入
需要安裝或檢驗的商品
完成安裝或檢驗時確認商品收入
安檢程序不重要時,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附有退貨權的商品
①不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②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并估計預計負債
預收款銷售商品
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之前收到的貨款計入:預計負債
售后回購
回購價固定或等于原售價加上合理回報,不確認收入,差額借記財務費用
回購價不確定,按回購當時的市價確認,不屬于售后回購,在售出時確認收入
售后回租
不確認收入
以舊換新
銷售商品按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回購的商品按購進商品處理。
2 提供勞務收入
一般處理
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結果不能可靠估計:按能夠收回的價款做收入,實耗的勞務成本做支出,二者差確認為當期損益
同時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
可以分開的,分開計量
不可以分開的,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
授予客戶獎勵積分
應收貨款的公允價值減去積分公允價值確認為收入
積分公允價值確認為:遞延收益
安裝費
安裝的完工進度
安裝時銷售商品附帶條件的,確認商品銷售時間時確認收入
宣傳媒介的收費:廣告或商業行為公諸于眾時確認收入
廣告制作費:依據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價內的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為收入
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相關活動發生時確認為收入
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還要另行收費的:款項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確認收入
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能使會員在會員期內取得各種免費或者優惠的服務: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特許權費
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
提供初始或后續服務的,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3 讓渡資產使用權
利息收入
按規定的結息日
使用費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后續服務的:一次性確認收入
一次性收取使用費且提供后續服務的: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合同或協議規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分期確認收入
4 建造合同
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五、 軟件IPO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寶典
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軟件開發企業將陸續上市,而其中軟件產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實際上,無論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國際會計準則,目前關于產品銷售收入的判斷標準,主要是針對傳統行業制定的。對于目前涌現出來的新型產業,特別是計算機軟件行業,現存判定標準就顯得過于抽象,無法涵蓋計算機軟件行業的銷售特征。例如,就我國《企業會計準則——收入》中“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的確認標準而言,對于那些允許客戶從公司網站下載軟件的銷售行為,如何判定“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的時間?再如,對于以軟件集成方式實現的銷售而言,該集成可能既包括系統軟件,也包括服務支持,甚至相關的配套硬件。那么,對于此種銷售行為,企業是在主要產品已經提供的情況下,還是全部產品均已提供時,確認交易中“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對于企業通過代理商進行的交易行為,確認企業的銷售收入是應該在代理商向客戶發出商品時,還是在代理商向客戶收取現金時?等等。
借鑒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7年10月頒布的“軟件銷售收入的確認”相關規定,計算機軟件銷售收入的確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考慮:
1 軟件銷售收入確認的特殊考慮
一般情況下,軟件銷售收入的確認應當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
一般應當有交易的合同或協議。在正常情況下,除軟件零售業務以外,應有雙方認可和簽署的書面協議,尤其是銷售大型軟件或專用軟件時必須有交易的合同或協議;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使用其他形式的協議(如定貨單等)。
2
軟件已經提交或服務已經提供。一般情況下,軟件和服務應當直接提供給購貨方,如果軟件需專用的加密設備或密碼方可使用,則應在該加密設備或密碼提供購貨方后方可確認軟件銷售收入。此外,如果根據軟件銷售合同,軟件的安裝、調試或檢驗是銷貨方的責任,且安裝、調試或檢驗工作是銷售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則應在該等安裝、調試或檢驗工作完成后方可確認軟件銷售收入。
3
交易價格或收費標準是固定或可確定的。交易金額和到期日必須是確定的,交易金額不受軟件的備份數量或軟件的再出售的數量以及配件出售情況的影響。如果軟件可以試用后退回,則交易金額是不可確定的。由于軟件的價值隨著時間推移具有不確定性,所以款項應是按正常的商業條款支付且在特定的期限以內。如果交易被判斷為不確定交易價格,則所有收入應在款項收訖時確認。對于交易金額是固定或可確定的,但款項分期收回的軟件銷售業務,軟件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
4
交易價款具有合理的可回收性。企業在判斷價款收回的可能性時,應進行定性分析,當確定價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時,即認為價款能夠收回。
2 軟件銷售收入確認的特殊考慮
由于軟件產品自身品種各異,且其銷售方式和售后服務等方面具有多樣性,因此,軟件銷售收入的確認還應根據軟件的特性、銷售形式等作以下特殊考慮:
1 區分軟件的種類采用不同的銷售收入確認方法
計算機軟件可以通俗地劃分為通用軟件和專用軟件,通常通用軟件不需要進行大量修改或用戶化即可大量生產和復制;專用軟件一般需要進行專門開發或大量修改、用戶化,方可提交客戶使用。
通用軟件一般可按照標準合同進行生產和交貨,因而與生產性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確認原則基本一致:不論該軟件是客戶從企業網站下載,還是由企業通過一定的載體轉移產品,只要這種行為有相關的協議支持,已經提交主產品(或首份拷貝),具有固定或可確定的收費標準,且該收入所代表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則可以認為該軟件的銷售收入已經實現。
專用軟件具有客戶化特性,其開發過程具有特殊性,并視客戶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對這種軟件的銷售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進行會計處理的基本前提下,同時還要考慮該軟件售出后是否具有調試期或測試期。只有在收入確有保證的基礎上才可以確認銷售收入。
2 區分軟件銷售的不同形式
軟件銷售可由企業直接進行,也可由代理商代為進行。在代銷方式下,由于軟件從代理商傳遞至最終用戶之間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因此,企業應當在銷售合同的相關條款中明確規范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及其相應的有效期限,通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的轉移時間判斷銷售收入應在何時確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的規定,無論是視同買斷還是收取代銷手續費的方式,委托方只有在收到代理商的代銷清單以后方可確認軟件銷售收入。
3 區分單件軟件產品和與其他軟件、服務、技術支持捆綁的軟件以及出售原代碼的軟件
如果一項軟件是與其他因素(如附帶軟件、培訓、安裝、技術支持)作為軟件包一同出售時,首先應根據軟件的性質考慮是進行合同分立還是進行合同合并,并選擇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通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認為是合同合并:
不同的因素在設計、技術或功能方面緊密相連或相互依存;
如果另一個合同或合同的某個重要組成部分沒有滿意地完成,一個或多個合同或協議會被退款或沒收或者要作出其他重要讓步;
一個合同或協議的一個或多個因素對另一個合同起決定性作用;
一個合同或協議的付款條件取決于另一個合同或協議的完成情況。
在運用《企業會計準則——收入》對該類軟件銷售收入進行確認時,對于構成軟件包的各個要素分別判斷其是否已經交貨,或其價款是否可收回,特別是對于已經交貨的部分而言,如果由于未交貨部分的存在致使已交貨部分不能正常運轉,則已交貨部分也不能確認其銷售收入。
對于出售原代碼的軟件,可以區分為兩種情形:如果出售軟件的同時提供原代碼,但合同規定購貨方只能在內部使用原代碼,無權利用原代碼對外使用,則其銷售收入的確認與一般軟件銷售收入確認相同;如果軟件開發企業將軟件及其原代碼和著作權(版權)一并轉讓予購貨方,則應視為轉讓無形資產,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相關損益確認為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但對部分專門以研究開發軟件核心技術并進行轉讓的軟件開發企業而言,其軟件及其原代碼和著作權(版權)轉讓予購貨方的,則應視為存貨銷售處理,轉讓收入作為存貨銷售收入,研究與開發費用構成存貨的銷售成本。
通用標準軟件一般按照發貨驗收確認收入,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定制軟件跨年度的項目可按照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但完工進度特征及驗收標準要在合同中約定,并在確認收入時需有外部單位的階段驗收報告。對于通用標準軟件銷售、合同約定分期收款、收取貨款的風險較大(不確定性較大),因此,采用分期收款銷售產品核算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