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末次會議
現場稽核結束后,雙方要召開末次會議。小組組長對稽核發現的嚴重缺陷進行總結,雙方進行問題溝通和澄清。并注意以下環節:
會議前的稽核組內部統一;
指出廠商的強項和弱項,包括管理、業務、質量系統等;
明確嚴重(系統的、關鍵的、普遍的 、重復的問題,需及時糾正 )、一般(孤立的、非關鍵的 、暫時的 、非重復的問題,也需制定糾正措施)、觀察(廠商內部的、單獨的、現場不便取樣的問題)、建議等發現項;
一一確認,讓供方有質疑或表述的機會;
供應商需提供改進計劃反饋時間及改進期限;
供應商需提供有助問題閉環的文檔和記錄;
會議需供應商質量管理人員、對口人員、高層參加;
明確提供給供應商稽核報告或跟蹤表發出時間;
再次審核的要求(如果需要);
感謝環節。
五、稽核報告
1、按照稽核情況,稽核組長匯總小組各成員的稽核發現,對發現進行歸類、分級,并形成稽核報告或“checklist評分及雷達圖”等,并內部歸檔;
2、稽核發現應在稽核后兩周內通過SCAR或固定模板發給供應商,并要求供應商給出改善計劃并簽返。
3、稽核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稽核日期,廠商地址、聯系方法
行程安排
審核內容安排
稽核問題發現項列表
稽核結論或評分
對于沒有采購陪同的稽核,由稽核組織者匯總發現,并在稽核后一周之內提交相應的采購模塊責任人,雙方協商確認后發布稽核報告,并由采購責任人發放SCAR或固定模板給供應商要求改善。
六、不符合項改善
1、要求供方改善不符合項,具體操作按《供應商SCAR操作指導書》進行;
2、稽核問題升級:對于通過稽核發現的供應商端重大問題,稽核組長應考慮問題升級措施,向供應鏈管理中心最高主管匯報,透過商務等途徑推動供應商及時改善。
七、跟進不符合項閉環
1、問題的閉環管理按《供應商SCAR操作指導書》進行;
2、同時措施有效性驗證要按以下進行:
2.1、稽核組長應及時跟進供應商的改善計劃實施情況,督促供應商按照計劃完成改善措施,并驗證措施有效性。必要時可以現場確認。
2.2、稽核組長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確認供應商對不合格項作出的改善措施,并判定其是否:合適(SUITABILITY) 、足夠(ADEQUACY)、及時(TIMELINESS)和有效(EFFECTIVENESS) (SATE)地糾正了不合格項,并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形下將不合格項關閉。
2.3、現場稽核組應鼓勵供應商通過多種形式提供改善后問題閉環情況,如供應商專題匯報、建立定期例會或交流制度,以加強問題改善后的再交流。
2.4、稽核組長應每月上報改善計劃實施情況。對于長期無法改善的問題,需要及時上報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進行推動。
3、針對不配合改善&達到退出要求,則對供應商執行退出管理流程。
4、對參與稽核的部門和人員逐步實行稽核績效考核(例如有效問題發現數,問題落實情況)。在稽核活動不久(一般三個月)即出現稽核范圍內的質量事故,責任稽核組長應主動組織相應的工作質量回溯,以檢討稽核活動的不足。如因稽核不力或重大問題報告不及時而發生重大質量損失的相關稽核人員,供應鏈管理中心將按問責制度做相應處罰。
對供應商的控制方法主要有哪些?
對眾應商的控制可根據物料采購金額的大小,對供應商進行ABC分類,好分重點、一般、非重點供應商,然后根據不同供應商按下列方法進行不同的控制:
1. 派常駐代表。
2. 定期或不定期到工廠進行監督檢查。
3. 設監督點對關鍵工序或特殊工序進行監督檢查。
4. 成品聯合檢驗,可以由客戶會同采購人員一同到供應商處實施聯全檢驗。
5. 要求供應商及時報告生產條件或生產方式的重大變更情況(如發包外協等)。
6. 組織管理技術人員對供應商進行輔導,使其提高品質水平,滿足公司品南要求。
7. 由供應商提供制程管制上的相關檢驗記錄。
8. 進貨檢驗。
選擇合格的供應商有哪些方法?
合格的供應商應具備提供滿足規范、圖樣和采購文件要求的產品的能力,選擇評價合格供應商的方法通常有
1. 供應商生產能力的評價。
2. 供應商品質保證體系的現場評價。
3. 產品樣品的評價。
4. 對比類似產品的歷史情況。
5. 對比類似產品的檢驗與試驗結果。
6. 對比其他使用者的使用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