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獲取情報3大陰招與對策
又到年末,正是中小企業為完成全年業績指標全力沖刺的日子。然而,這些企業的企業主可能并沒有意識到,他們正遭遇競爭對手的“情報戰”。
在不少國內企業還在通過竊聽、挖角等“傳統”手段獲取情報的時候,一些更具隱蔽性和欺騙性的情報戰讓企業主們防不勝防,遭“竊密”企業損失慘重,甚至瀕臨破產,國內企業的反情報收集工作亟待加強。
多年從事企業情報收集、調查工作的上海世代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培訓部副主任陳彪峰近日向本報報料:在這些主動搞“情報戰”的企業中,有一部分竟是知名大公司。其中,一些企業甚至公開招募專職企業情報人員,收集國內企業的經濟情報。
出人意料的是,上述企業情報人員并未像好萊塢大片中的商業間諜那樣,使用偷盜、竊聽、跟蹤、收買、派遣間諜等非法手段獲取情報。通常,他們的策略和手段顯得更合法、更公開,而多數國內企業對此防范意識不足,使企業核心商業機密不知不覺間便已“外泄”。
手段一:打著“人才招聘”的幌子
陳彪鋒介紹,曾有一家知名化妝品公司通過因特網刊登廣告,不分地域招聘500名應屆畢業的市場營銷或工商管理專業的大學本科生和MBA,許諾以極優厚的待遇。而后又對外宣布,由于總共只有500個招聘職位,但因為有10萬人應聘,為了更好地篩選人才,將以三個人為一組,演練企業經營實戰,以讓人意想不到的突發性事件為場景,考察應聘者的“應變”能力。
表面上看,這是一次非常普通的招聘活動,但背后埋伏著極深妙的玄機。陳彪鋒分析,由于應聘者眾多,而招聘職位少,必然形成極為激烈的競爭場面。但大學應屆畢業生通常沒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如何才能確保自己能夠“過關”呢?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向從事化妝品行業的父母或親朋請教“應對”策略。而他們的父母、親朋為了他們能謀得高薪而前景上佳的職位,也愿意將自己掌握的“機密”傾囊相授。
他們因此在“應變測試”中會有“突出表現”,自然也逃不過扮作“面試官”的企業情報收集人員的眼睛?!罢衅浮币簿脱葑兂蔀樽罴惺杖 吧虡I情報”的“盛宴”。許多同類企業的核心商業機密,往往就在這其間源源流向上述招聘單位。
手段二:讓第三方中介“自愿”泄密
如果說,大規模招聘獲取企業情報的方式,還有些費時費力。那么,利用第三方中介機構急于獲得訂單的心理,獲得競爭對手核心機密就更易于操作。
某飲料行業巨頭就是通過一次面向廣告公司的“公開招標”,獲得競爭對手產品經營的核心策略。他們找來了幾家曾為競爭對手策劃廣告的廣告公司,要求他們制訂一份能戰勝對手的廣告方案并說明理由,以決定廣告發布代理權“花落誰家”。
為了能獲得上述廣告發布代理權,幾家廣告公司把所知道的關于“老客戶”的一切資料全部泄了底。
還有一家大型汽車企業,想了解東北某汽車廠商未來5年的發展規劃。他們以下屬關聯企業的名義,在當地找了一家最出名的企業咨詢公司,借口要投資相關產業,讓該咨詢公司提供一份三年的發展計劃。這家咨詢公司為了完成報告,通過各種手段獲得了東北的這家汽車廠商未來三年的發展策略,并以此制訂了相應的發展計劃。這一份計劃成就了上述外資汽車公司在商戰中屢戰屢勝。
手段三:無利貿易只為商業情報
陳彪鋒透露,大公司獲取競爭對手核心商業機密的手段,并不僅限于此。東亞某國一家駐華建筑鋼材公司在上海設有一家鋼鐵貿易公司。這家鋼鐵貿易公司每每僅以微利,甚至無利的價格向其他建筑鋼材公司大量批發鋼鐵,目的就是要這家鋼鐵貿易公司扮演“商業間諜”的角色。
反情報外泄中小企業如何扎緊“籬笆”
面對跨國公司咄咄逼人的情報“進攻”,中小企業就無計可施了嗎?上海世代企業發展促進中心的陳彪峰副主任給出的答案是“不”。
他認為,通過制訂保密規定、融洽企業內部關系、重視模糊信息、設專人或機構“防反”,將是中小企業防微漸杜,防止企業核心商業機密“外泄”的最佳手段。
制訂保密規定。陳彪鋒認為,應向職工反復強調“保密”的重要性,向他們說明某些重要的商業機密,不能外傳。對于企業的核心商業機密,應盡量減小知曉者的人數和范圍。要求任職重要和關鍵崗位的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和禁業約定,以防這些員工流失后,給企業經營帶來巨大的損失。
融洽企業內部關系。多數商業機密“外泄”事件,都是由于掌握機密的員工和企業高層關系不融洽、相互鬧矛盾,乃至于對著干而引起的。陳彪峰因此認為,要減少商業機密的外泄,就一定要融洽普通員工與管理層之間的關系,改善他們的待遇,以“仁義”治企業。
重視模糊信息。在陳彪峰的定義里,模糊信息的定義是未經大眾媒體公開發表,也未經持有主體采取保密措施,而在企業組織內外傳播的,有關該企業的各類書面和口頭的信息(包括尚在醞釀之中的),介于公開發表和商業秘密這兩個范疇之間,占企業所有信息的5%(公開信息為90%,核心商業機密為5%)。雖然比例不高,但往往與核心商業機密緊密相連,往往可能被競爭對手加以推測,進而偵知己方的真正意圖,因而非常重要。而跨國公司目前獲取商業情報的重點,也正是這5%的模糊信息。內部刊物和關系企業如銀行、稅務、工商、客戶等均是模糊信息傳播的途徑,減少通過這些渠道輸出模糊信息,將是企業情報工作的一個重點。
設專職機構或專人“防反”。什么樣的信息可以公開,什么樣的信息屬于模糊信息,又有什么樣的信息屬于核心機密;不同等級的信息,又需要不同的“防范”手段,這需要企業設部門或專人專門“防反”,并對專職人員進行專門訓練,以有效地防止核心商業機密的“外泄”。
律師觀點:
竊取商業機密即涉嫌不正當競爭
通過全球招聘,從涉世未深的應屆畢業生處了解其他公司的競爭機密;通過廣告代理公司的公開招標,獲得競爭對手的最新營銷策略……跨國公司為獲取商業機密而展開的“諜報戰”越來越“隱蔽”,采用的大多是合法手段,看上去似乎并不違法。
上海市躍平律師事務所杜躍平律師指出,無論手段是否合法,如果相關企業為了獲取商業機密,而故意采取上述具有“合法”外衣的手段,“隱蔽”地獲取競爭對手的商業機密,并由此獲取不當利益,給對手造成了巨大損失,就有可能涉嫌不正當競爭。
相關受害企業可據此提出訴訟,根據其所獲得的利益,和自己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不過,前提是必須證明對方采取上述手段獲取己方商業機密,確實存在主觀故意。
杜躍平表示,要獲得這一證據難度不小,但如果無法舉證,則無法說明相關競爭企業確實是為了獲取己方商業機密而開展相關活動,繼而造成訴訟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