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質量走下神壇
近日,具有60多年歷史的索尼,其鋰電池被美國《商業周刊》評為“06年最差產品”。無獨有偶,日本三洋公司正在國內緊急召回130萬塊手機電池;而日本佳能相機卻正在中國正在遭受消費者的質量指控。除了消費電子領域,日本產品在食品、化妝品等領域也頻頻爆出嚴重的質量問題。所以日本產品質量問題,已經成為日本企業的問題。而且也引起了日本政界的關注,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二階俊博召見企業管理人員,責令他們對質量監控提交報告。
“Made in Japan”一直以來都是優質產品的代名詞,日本產品接連不斷的質量問題讓全球消費者都為之震驚。難道優質產品的“金字招牌”將從此在日本產品上消失了?日本企業到底發生了什么?下面筆者希望通過一系列的分析,幫大家揭開日本產品質量下降之謎。
從質量管理學上講,所有的質量問題最終都能夠歸結在“人、機、料、法、環”這五個環節上。這五個環節的有機結合是實現質量、成本、交貨期的關鍵。筆者認為,日本企業在人、料、法三個環節上出了問題,這是日本產品質量下降的罪魁禍首。
日本員工忠誠度下降
人是企業的最基本要素,在企業的發展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日本偏偏在這個重要的環節上出了問題。眾所周知,日本二戰以后開始經濟發展的革命,把效忠天皇的觀念轉化為效忠企業,而且企業也對員工采取終身制,這無疑讓員工更加愿為企業賣命,因為員工不再為住房、醫療、福利等生活問題擔憂。同時,二戰之后,日本在科技方面處于落后狀態,這讓日本企業決心通過設計來實現產品的價值,從而趕超美國和歐洲。此外,由于資源匱乏,讓日本人非常珍惜資源,所以小型精益生產便開始流行。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加上精益生產的思想,奠定了日本企業的質量管理基礎。
但是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員工終身制已經不能夠適應市場發展,所以日本企業廢棄終生制,這導致員工的流動性較大,開始顧慮自己的生活問題。這導致日本申請攻讀工科的學生從8年前的12.3%下降到如今的8.7%。東京工業大學的一位教授說:“過去,很多學生希望在制造業第一線工作,而且真的竭盡全力,如今卻沒有人愿意流汗了?!眴T工對企業的忠誠度降低,無疑導致他們對產品質量關注度下降,這是日本產品質量下滑的內部原因。
產品價格戰導致質量隱患
隨著消費電子行業的迅速發展,技術的不斷完善,產品更新換代速度也不斷加快。與此同時,中國、印度、拉美等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復蘇,需求的增大導致日本的產品開始進入發展中國家。而且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者,更加注重產品的外觀和新潮,同時還需要盡可能低的價格。
消費電子類產品的價格不斷下降,6年前一臺37的平板電視價格為20萬元人民幣,現在僅需幾千元;數碼相機、手機、電腦的價格都在大幅度的下降。雖然產品價格的下降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技術完善所帶來的規模效應,但是還有一部分是為了滿足低價市場的需求,這其中也有競爭企業增多引發惡性價格戰的因素。這些因素導致不僅僅是日本企業,包括全球的企業都在為了降低成本而努力。既要滿足時尚需求,又要降低價格,而且還不能耽誤上市時間,多重因素決定了產品價格下降的同時伴隨著質量的下降。黃金周后,行業爆出的日韓電視企業使用廉價“臺灣屏”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代工讓精益生產模式無法復制
日本企業經過10多年的發展,快速成長為大型跨國企業,這其中“精益質量管理”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開始了多元化,涉足多個領域。比如,索尼公司就擁有電視、液晶屏、半導體、數碼相機、游戲、影視等等多個業務。業務規模的擴大讓日本企業開始反思這種模式的合理性,畢竟多元化戰略會削弱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同時也加大了管理難度。為了緩解企業的壓力,“代工”便在日本企業中蔓延。這也是日本產品出現問題的根源之一。
據了解,日本數碼相機企業就是“代工”的典型。為了節省成本,提高效率,日本數碼相機企業紛紛采取代工。有統計表明“自2005年第二季開始,日本和美國數碼相機大廠持續釋出代工訂單,臺灣地區數碼相機產業相對呈現急速增長的態勢。據統計,第三季臺灣地區數碼相機產業整體出貨量達到946.3萬臺,較第二季增長約30%,并較去年同期大幅增長近60%?!倍移髽I為了更好的降低成本,逐漸由ODM來料加工轉向更加簡單的OEM貼牌的方式。日本索尼、佳能等都在中國臺灣和內陸以及馬來西亞等地設有代工廠。
代工的兩面性有利必有弊,一方面可以削減產品成本,讓企業集中精力在核心產業上;另一方面又導致日本企業的精益生產無法復制,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也是理所當然的了。所以現在日本制造已經變味,而成為中國制造或者印度制造了。
以上三個方面的原因,導致日本產品質量神話最終破滅。但是無論是什么原因導致的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都是最終的受害人,企業都沒有理由對消費者說“不”。而佳能相機、索尼愛立信K750c的縮水問題,總是得不到合理的解決,這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應及早地采取召回措施。除了被曝光的日本產品問題,國內還不知道有多少隱藏的產品質量事件,都需要廣大消費者揭發和企業的自覺召回。而國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法》并沒有對“召回”明文規定,這種法律上的漏洞也亟待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