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勞動合同法》能保護誰?’一文,讓我想起網上、媒體沸沸揚揚在說華為7000人重新競聘上崗事。本人是堅決支持任正非此舉的。
現在,國家社會福利體系跟不上社會的發展,于是把負擔轉嫁給企業,讓企業來承擔本應由社會福利體系承擔的責任。
一個勤力而有專業的人,企業是舍不得放棄的,要“炒”的都是不合用的人。沒有企業傻到把能干的人趕走。
相信很多企業都在新法實施前有所動作,長痛不如短痛,一刀切是不得已而為之的事。如果不提前動作,以后的企業就是個福利院,基本沒有什么話事權了,任由所謂的“弱勢群體”來禍害。
我自己現在一家企業做法人代表,面臨同樣的困惑。還真希望自己能象任正非一樣動作一把,把不合用但仍在湊合用的人提前“炒”掉(如果不是新法,也許還可以給他們一個就業的機會,但新法實施了,這種人,以后連就業的機會都絕不給他?。?。因為任何一個管理者都不希望自己的企業成為福利院。
把企業變成福利院,一不利于企業發展;二不利于人員就業;三于國于民弊大于利等等。
不信,等著瞧,以后的就業競爭會更激烈,沒有工作經驗、沒才能、不勤力的人,想找份工作,一個字:難!
與此產生的后果是: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多,社會治安變差,貧富懸殊加劇,弱者越弱強者越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