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分類是針對具體的采購項:
(1)摸清家底----有多大的采購額、有多少供應商、錢都花到哪里去了;
(2)區別對待----不同類別供應商的管理方法各不相同,把管理資源投入到回報最高的地方;
(3)合理化----供應商太多要整合,太少要開發新的,確保新生意流入最合適的供應商。
供應商的分類是基于采購類別的。比如對于鈑金,供應商A可能是優選供應商;但對于機械加工件,它可能是淘汰供應商。在供應商的類別上,不同采購項應該采用統一的分類方法,比如都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等,或者一線公司采購供應商、區域采購供應商、集團采購供應商等,這樣有利于內部溝通中有共同語言。比如萬科采取的是一線、區域、集團采購供應商的分類方法,一線供應商只能跟一線公司做生意,區域供應商可以服務特定的大區公司,而集團供應商則沒有地域限制。從能力上而言,區域強于一線、集團強于區域供應商。隨著能力的提高、合作深度的推進、成功的歷史績效,供應商可以逐步提高級別,從而得到萬科更多的業務。
消極淘汰供應商不應該再得到新生意,但公司也不主動把現有生意移走。隨著老產品下市,這樣的供應商就自然而然淘汰出局。對這種供應商要理智對待。如果績效還可以的話,不要破壞平衡。從供應商角度來說,產品已在生產,額外的投入不多,也樂得繼續支持你;從采購方來說,重新選擇供應商可能成本太高。這樣,雙方都認識到維持現狀最好。當然,有些情況下,產品有可能成為"雞肋",供應商不怎么盈利(或不愿意繼續供貨),采購方也不愿重新資格化新供應商。那么,供應商的力量就相對更大,給你的產品的重視度不足,績效可能不夠理想。這對采購方是個挑戰。維持相對良好的關系很重要。
積極淘汰供應商不但得不到新生意,而且連現有生意都得移走。這是供應商管理中最極端的情況。對這類供應商要防止"魚死網破"的情況。因為一旦供應商知道自己現有的生意要被移走,有可能采取極端措施,比如抬價、中止供貨,或者績效變得很差。所以,在扣動扳機之前,一定要確保另一個供貨渠道已經開通。
基于績效的供應商分類體系清晰地溝通了公司戰略。例如新生意先給戰略或優選供應商----他們是公司的增長型伙伴,然后再考慮資格未定供應商,絕不能給淘汰供應商。這些都應成為書面政策,溝通給公司內各個部門。例如一個美國公司明文規定,如果要把新業務給消極淘汰供應商,需要副總裁級別的簽字批準才行;要給資格未定的供應商新生意,需要總監層次的簽字批準。有個歐洲公司規定,只有最高級別的供應商審核師才有資格納入新的供應商,而在中國的分公司,只有總經理和供應鏈總監才有最高級別的審核師資質,也意味著只有他們才能決定與資格未定的供應商做生意。
這些大公司為什么要這么強調跟什么樣的供應商做生意呢?因為對于采購方來說,公司最大的議價權,或者說對供應商的制約權是新生意。一流的公司在新生意上做文章,以選擇為核心,通過新生意激勵供應商為公司增加更大的價值。這些公司慎始如終,確保新生意授予給最合適的供應商,避免供應商選擇不當帶來的諸多后續問題,比如質量、交期、服務問題,或者采購額太分散導致的議價權分散等。二流的公司在現有生意上做文章,從供應商A移到供應商B,以淘汰為主調,花掉太多的精力,導致在新產品尋源上工作不到位,注定后續績效問題忙不完。后面還要深入討論。
那么,對于采購方來說,管理資源有限,究竟要用在哪類供應商身上?或者說 ,哪些供應商是我們的管理重點?
不是消極淘汰供應商,因為這些供應商是交給時間來處理的,維持現狀即可,隨著老產品的下市,這些供應商自然就淘汰了。也不是優選供應商。優選供應商就如沙和尚,干活賣力,靠得住,但也成不了孫悟空,不管你怎樣培養、管理。你要做的就是告訴他目標,定期跟進。更不能是積極淘汰供應商。積極淘汰不是一件事,而是兩件:開發新的、淘汰舊的,是個資源黑洞,屬于《孫子兵法》里的"下策攻城",投資回報率最低。而且一旦資源陷入積極淘汰供應商中,就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支持新產品開發,結果新產品落入以后要淘汰的供應商,于是就陷入"吃二遍苦、受二茬罪"的惡性循環。
那答案就很清楚:戰略供應商和資格未定供應商是我們的管理重點,因為這兩種供應商代表更多的機會,投資回報最高。
戰略供應商要么擁有關鍵技術,要么擁有戰略資源,要么規模很大,市場競爭有限,議價能力強,注定在合作上不會一帆風順。而且這類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往往技術難度高,質量問題多,本身就有很多問題。很多公司對此類供應商要么聽之任之,沒有實質的管理;要么不加區別地對待,跟管理一般供應商一樣來對待戰略供應商。這都注定采購方會苦苦掙扎。
對于資格未定供應商來說,新供應商剛進來是都屬此類,這就像剛招的新員工,要多花時間培訓、幫助,開個好頭,讓早日走上正軌。由于暫時績效問題,有些優選或戰略供應商被降級為資格未定("留校察看"),屬于拉一把就上、推一把就下的時候。這些供應商熟悉公司的流程、系統、政策,對公司有很多價值,能挽救的話,往往比尋找新供應商要好,因為新供應商的磨合成本挺高。資源花在資格未定供應商身上,投資回報率也挺高。
區別對待也體現在新生意上。比如對于戰略供應商,一個高科技公司有一條規定,叫"新產品開發優先拒絕權",即在新產品開發階段,如果是戰略供應商的主要業務范疇,一定要讓戰略供應商有機會參與,他們不愿參與,或者綜合競爭力不強是另一回事。一方面,這是約束公司內部人員,避免設計、采購擅自把戰略供應商排除在外;另一方面,這也是以實質行動向供應商表明,供應商關系意味著很多,公司在采取實際行動。這需要勇氣、判斷和決心:戰略供應商的價格往往不是最低----這世上總能找到價格更低的供應商。要避免在最低價的驅動下,增加一個又一個的供應商,導致在料號層次局部優化、在供應商層面不優化,比如供應商數量失控。供應商層面的優化,往往是以犧牲料號層面的一些利益為代價的。
在供應商分類上,一定要避免光有索取、沒有給予的情況。這種不對稱的關系沒法持久。比如有個公司評選年度優秀供應商,入選者下年的年度降本指標明顯高于平均,所以供應商們一旦被評為優秀,就有大難臨頭的感覺----年度供應商大會的頒獎儀式上,優秀供應商的代表們大都哭喪著臉。作為優秀供應商,年度降本等各項指標一定要好;但是,鞭打快牛也值得商榷,這會導致優秀供應商的保有率低。在這些公司,戰略供應商、優選供應商等提法往往被濫用,成為采購方向供應商巧取豪奪的遮羞布,這也不是供應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