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上述兩條法律說的兩個問題:拆分標段規避招標;利用標段限制投標,下面針對這兩個問題說說我個人的看法:
一、“利用標段劃分規避招標”的判斷
(一) 立項階段拆分的判斷
1. 同一個組織是否在短時間內進行兩個或多個項目立項采購同類物資或服務,但在立項時不知道后續有需求的情況除外。
其中:“同一個組織”一般指在公司,在未成立采購部門的公司也可以指在部門:“短時時間”一般指一個月內。
2. 同一個組織是否在一定時間范圍內通過擴容方式連續兩次或多次對同一個項目進行建設,但在立項時不知道后續有需求的情況除外。
其中:“通過擴容方式連續兩次或多次”指前一期工程還沒有完成驗收,第二期工程就已經開始立項或建設工作;也指先買主體內容,再買配套服務的情況。
3. “但在立項時不知道后續有需求的情況除外”
在上面2條中都提到了這種情況在此條中一起來解釋,客戶類的項目存在此種情況比較多,比如:第一個項目立項的時候只有這些需求,但剛剛開展采購又有新客戶提出類似需求,且第一個項目的客戶進度要求緊迫,無法等待第二個項目完成立項后一起采購的情況。這種情況,是完成合理的,并不是法律中說的拆分行為。但這類情況在各類檢查中被要求解釋的概率很大,采購員要保留好相關證據,與采購材料共同歸檔,在后續檢查中備查。
(二) 采購階段拆分的判斷
1. 標的性質及技術要求
一個項目可能需要很多類物資,比如:要建一個資源池,需要采購服務器、交換機、防火墻、機架等各類設備。
對于這類項目,不同的設備分為不同的標段,分別進行采購是完全沒有問題的,而且即使同類設備,如果技術要求差異很大,也可以劃分為不同的標段,比如用于計算的服務器和用于存儲的服務器可以分別進行采購。但如果技術要求基本相同的設備,卻分兩個標段進行采購,且每個標段的采購估算金額都低于法定限額,這種應當被認為規避招標。
在此類判斷上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建議按照從嚴的標準來執行,能招盡招。
2. 潛在供應商的范圍
是否為拆分招標還可以從潛在供應商的范圍上來進行判斷,如果一個項目被劃分為兩個標段,且這兩個標段潛在供應商的范圍基本一致,且每個標段的采購估算金額都低于法定限額,這種情況應當被認為規避招標。
3. 標的關聯性
將可以由一個供應商提供(潛在供應商比較充足時)的項目,拆分為兩個標段進行招標,且每個標段的采購估算金額都低于法定限額,這種情況應當被認為規避招標。
4. 非惡意(被逼的)與惡意(主觀的)的初步判斷
采購工作很難做,甚至有的時候可以用“忠孝兩難全”來形容,一方面要求必須合規,另外一方面要求高效,這個問題就像我國面臨的主要社會矛盾差不多,尤其是在國企,體現的更為充分。所以有些時候“拆分”的后面,并不是腐敗行為,而且單純的為了高效,或者說是單純的被客戶或領導逼的,說多了都是淚,采購員們自己心中應該都深深有體會。
非惡意的情況(被逼的),一般每次采購都會采用公開類的競爭性采購方式,比如:把1個應該公開招標的項目拆分成2個用公開比選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達到的效果是縮短采購用時及內控審批用時;惡意的情況(主觀的),一般第一次采用公開類采購方式,甚至是公開招標,但短時間內又對本項目進行擴容,且采用非競爭性采購方式進行大批量擴容的(超過10%)。
二、“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指將技術要求不同、潛在供應商范圍不同的標的劃分在同一個標段,且不允許代理商、且導致潛在供應商范圍大幅縮減的,比如:
情況1:一個項目要買A和B兩類設備,其中A類設備的潛在供應商范圍是甲、乙、丙、丁、戊,共5家,B類設備的潛在供應商范圍是甲、己、庚、辛、壬、癸,共6家,那么這個時候將A和B合并為一個標包進行采購,潛在供應商就只剩下甲了,最終就會導致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然后根據法律規定向甲進行采購。這種情況就屬于利用劃分標段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況。
情況2:一個項目要買A和B兩類設備,其中A類設備的潛在供應商范圍是甲、乙、丙、丁、戊,共5家,B類設備的潛在供應商范圍是甲、乙、丙、丁、癸,共5家,那么這個時候將A和B合并為一個標包進行采購,還能有4個潛在供應商,僅排除了2家,這種情況是允許的。而且,一般這種情況下戊和癸的綜合能力一般會比較低,即使分開招標,這兩家中標的幾率也很少,合并招標對最終的中標人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潛在供應商比較充分(5家及以上)的情況下,最好的操作方式是能合并盡量合并,這樣不僅能夠降低整體成本,還能帶來減少分工界面、降低維護難度等很多好處。
對于一些整體技術要求比較高,或者維護要求比較高的項目,即使可能導致潛在供應商范圍比較小,合并招標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但這種情況需要有第三方的技術說明材料,防止后面檢查時無法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