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職責
采購部是公司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各項采購管理規定及流程的制定及列入集中采購范圍采購項目的執行;
公司其它部門亦是采購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與采購過程與供應商評價等工作,同時負責自主采購范圍采購項目的執行。
管理內容
公司實行集中采購與自主采購相結合的采購管理體制,所有采購行為均應按照公司采購管理規定及各項采購程序執行。
集中采購
采購部負責公司的設備、物料、服務、工程項目等有關的采購管理工作,亦稱集中采購。
2.1.2內容:包括設備、原輔材料、生產及非生產性低值易耗品、各類與日常生產運行相關的服務、新建改造工程、修繕工程及其它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采購。
自主采購
2.2.1公司其它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專業性強、功能定向的某些特殊采購,亦稱自主采購。
2.2.2內容:如咨詢、培訓、IT系統新建維護、黨群工會費類采購、業務招待用品等。
采購方式
根據采購目內容、采購限額標準以及所購產品對服務、安全的影響程度,公司將采購分為三種方式:招標采購、直接采購、競爭性談判或詢價采購。公司所有的采購都應遵照以上的采購方式進行。
招標采購:凡符合招標條件的都應采用招標的方式進行采購。詳見公司《招投標管理規定》。
直接采購:簡稱“直采”,是指向一家供應商直接購買產品的采購方式。采用該種方式必須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3.2.1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產品專有權,且無其它合適替代產品;
3.2.2原采購產品的后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補充,必須由原供應商提供的;
3.2.3對于服務采購項目,供應商在上一年度評價中為合格,所提供服務質量、價格均得到用戶及相關部門的認可,可在下一年度考慮經談判后直接與其簽定合約;
3.2.4框架協議中的產品。
詢價采購:是指通過對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潛在供應商的報價及其所提供產品性能等因素進行比較的基礎上,確定性價比最優供應商的采購方式。包括:比價、競爭性談判、評審等方式。
3.3.1比價:
3.3.1.1比價定義:根據確定的需求,由采購人員在市場中的一定范圍內選出若干供應商,請其對所提出的需求進行報價,采購人員根據其所報價格,對其需求的響應程度、資質、產品質量等進行綜合評定,選出相對性價比最優供應商進行合作。該采購方式適用于需求明確、市場競爭充分、產品或服務較為成熟的采購項目。
3.3.1.2比價適用條件:
a、設備類:
? 市場標準性設備類;
? 為保證公司現有系統延續性與一貫性,已確認品牌的產品;
? 總價不超過100萬元的其他設備。
b、物料類:已確定品牌的物料產品;總價不超過100萬元的物料采購項目。
c、服務類:除采用直采方式采購外總價不超過100萬元的服務采購項目。
3.3.2競爭性談判適用條件:市場競爭不充分,符合條件的潛在供應商只有兩家的采購項目。
3.3.3評審適用條件:50-100萬的項目;需求不易清晰描述,市場競爭充分的采購項目。
3.3.4在進行詢價采購時應考慮產品價格、質量、供貨商資質、信譽、服務質量、售后服務等因素。
采購策略
采購策略是為區分公司關鍵采購行為,合理運用采購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控制采購風險而制定的相關辦法,具體包括:
協議供應策略:針對采購頻次高且采購內容及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采購項目,為保證采購效率,通過運用合理的采購方式,選定相應供應商,與其簽訂較長期限(不低于一年)的產品采購協議(又稱框架協議),在協議中約定采購產品范圍、產品價格及付款方式等,有采購需求時,可直接對其下采購訂單。
4.1.1協議供應策略的優點是:減少了每次采購詢價比較過程,提高了執行效率;通過與供應商的長期合作,增加互信,提高總體供貨品質,降低采購成本;
4.1.2協議供應策略的缺點是:不適用價格變動較快的產品,價格的確定只能周期性進行,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狀況,解決措施是建立查價制度,對產品價格定期或不定期作市場調查,依據市場作價格調整。
有限競爭采購策略:針對具有行業特點且市場競爭并不充分的采購項目,以及涉及核心業務系統、需求復雜、技術含量較高,需反復論證才能實施的采購項目,經采購部同使用部門協商后,與一定范圍內的潛在供應商進行談判從而確定最終合作供應商。有限競爭采購策略適用于競爭性談判或詢價采購方式。
4.2.1該策略的應用范圍,需由技術采購部與使用部門共同確定,并在一段時間內(如:一年)保持穩定。
4.2.2確定此類供應商范圍時,應著重考慮此類供應商的以下方面:
4.2.2.1行業認證資質;
4.2.2.2某類設備的代理資質;
4.2.2.3從事相關行業的資歷;
4.2.2.4進貨渠道,應能保證從廠商正規渠道及分銷處獲得產品,并提供相應證明。
4.2.3有限競爭采購策略的優點是:采購過程時間可隨需求緊急程度由采購部門掌握;技術方案經過逐輪談判更加符合公司實際需求;通過談判及潛在供應商之間的競爭使最終價格更趨近于公司期望值;
拆分與組合策略:針對某些單個項目中不同類別的采購細目或多個項目中相同類別的采購細目,為體現采購優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拆分與整合,重新組合后再運用合適的采購方式執行。該策略適用于內容較復雜的采購項目。
4.3.1拆分與組合策略可以合理規避公司的采購風險,將項目中不同層次、類別的采購區分開來,分別選擇行業中較高水平的供應商來提供產品或服務,充分體現采購優勢,保證各項采購細目的質量,維護公司的利益;
4.3.2根據項目的規模及子項目的重要程度,對公司生產運行的影響及用戶需求、技術需要等方面來判定是否需要進行拆分與組合;
4.3.3由采購部協同用戶部門對項目進行拆分,拆分后形成相關記錄,技術采購部根據現有需求,據實際情況對子項目進行整合執行或直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