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包括加班費? 私企知法犯法員工不會"談薪"
8月19日發布的廣州《工資集體協商調研成果》顯示,100%的勞動者期望漲工資,但知道如何與老板“談薪”的人只有7.2%。調查還顯示,多數私企員工的工資中包括加班費,如果沒有該項特殊工資,他們根本拿不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據8月20日《新快報》)。
關于最低工資,法律早有規定。1993年,原勞動部發布《企業最低工資規定》,開始建立最低工資保障制度。1994年7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正式以法律形式確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何謂最低工資?依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然而,調查顯示,廣東多數私企員工的工資中包括加班費,如果沒有該項特殊工資,他們根本拿不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顯然這些私企在知法犯法。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廣東省勞動行政部門應該盡快予以懲處。
更令人深思的是,在這份調查中,無論是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還是最低工資的內容,原本應該是每個職工都掌握的基本常識,不僅少有人知,而且這些應有的權利又往往被用人單位演繹成了“畫中之餅”。
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還是現有的法律保護落實不到位,勞動監察部門沒有盡到職責,導致職工太弱勢。試想,面對強大的企業主,在就業形勢嚴峻的背景下,這些職工敢抗爭嗎?不要嘲笑他們畏首畏尾,找不到工作,怕被老板報復,這些不是本來就缺乏社會保障的普通私企員工所能輕易承受的。
指望私企員工依靠法律和自己的力量去和老板談判,很不現實,員工們更期待的是工會和政府的力量?!吨腥A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七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工會有權要求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同時,勞動保障部門需要深入到企業中、到工人中間去,真正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工人權益,否則,光從企業管理層得到的信息可能永遠都是“天下太平”。
沒有工會和政府撐腰,職工永遠是弱者。